
本报讯(记者张忠田)山东济宁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济宁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并将救助的病种扩大到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死等8种。
《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从市、县两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的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款中提取10%,从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8%,上级补助的和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救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办法》规定,具有该市常住户口,患《办法》规定的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绿卡”救助对象、持有《济宁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




